2022年7月 牧人語
「執事」是…… 郭秀芬姑娘
「執事」一詞乃從新約希臘文diakonos而出,意指「僕人」或「服侍的人」。它與另一個名詞「事奉」 (diakonia) 及動詞「服侍」 (diakoneo)乃一脈相承,都是從同一個字根而出。在新約聖經中,這一組的字普遍地被用在各項與「服侍」有關的事上。
「執事」可以用來指一項恩賜(羅馬書12:7)。在神的教會中,我們經常發現某些弟兄或姊妹在「服侍人」的工作上有美好的果效。例如:保羅稱讚以巴弗及提摩太為基督的「好執事」(參歌羅西書1:7;提摩太前書4:6),他們都是教會中的「好僕人」,很能在事奉中服侍人。
但「執事」也可以是一個職分(腓立比書1:1;提摩太前書3:8-13)。他們是神在教會中所選立去帶領教會的領導人,與牧師和長老(或監督)一同配搭事奉,治理教會。
教會中長老的職任,可追溯至舊約以色列人的社會中(參出埃及記3:16;利未記9:1)。然而,「執事」的觀念則是新約教會獨有的「產品」。「執事」的職任是源於使徒行傳6章,雖然「執事」這名稱在這段經文中並沒有出現,但揀選的七人所擔任的顯然是「執事」的工作(注意使徒行傳6:1「供給」(ministration)與使徒行傳6:2的「管理」(serve)在原文都與「執事」一詞是同一字根)。他們雖無「執事」之名,卻有「執事」之實。因此,耶路撒冷教會這次的選舉,實在可作日後教會選立「執事」的藍本。
從「執事」本身的字義,加上使徒行傳6:1-6的描述,當教會人數漸漸增加,為了使傳道人能專心傳道祈禱的事,因此選出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及智慧充足的人來管理教會的事務性工作,這就是「執事」。所以「執事」的任務是協助牧師處理教會的各項事務。
依照浸信會的體制規定,浸信會沒有長老,只有「執事」。浸信會的最高決策機關是「會員大會」,但無法任何大小事務都由堂議會來討論,所以「執事會」就是會員大會的代表,代表全體會員來做決策。但是重要決策如:建堂、聘牧、牧師的按立、經費預算……等,都要經過會員大會的決議。
保羅在提摩太前書3:8-10,12已清楚地列出作「執事」的資格:
1) 端莊(提摩太前書3:8)──內在生命受管制,不僅在儀態、舉止或服飾上表現出來,也在德行上活出得人欽佩的行為。
2) 不一口兩舌(提摩太前書3:8)──不會在一人面前說一套,而在另一人面前卻說另一套。意即不虛假,不偽裝,特別在傳話的時候,不會扮演雙重的角色。
3) 不好喝酒(提摩太前書3:8)──能管理自己,不被酒所轄制。一個酒徒在世人的眼中已不被看好,他又怎能在屬靈的事上擔大任呢?
4) 不貪不義之財(提摩太前書3:8)──不取非分之物,在財物的管理上保持廉潔,有美好的見證。
5) 須受試驗(提摩太前書3:10)──經受時間的考驗,顯出在靈性上是成熟的、穩重的;事奉主、服侍人的心不是只有三分鐘的熱度,而是能持之以恆,使眾人認出他是神所揀選的人。
6) 固守真道的奧秘(提摩太前書3:9)──不斷地追求認識真理,並能全心全意地為信仰站穩立場。
7) 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提摩太前書3:12)──即在婚姻關係上對配偶保持絕對的忠誠;不僅沒有離婚或重婚的記錄,而且在婚姻的生活上是無可指摘的。
8) 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提摩太前書3:12)──家中的見證對屬靈領袖十分重要,世上沒有一個地方比「家」更能反映出一個人的性格。因此,先作一個好的管「家」,方能管理「神的家」。
因此,執事必須具有良好的品格和敬畏神的心。而「執事」的原文,第一次是出現於馬太福音26:26,那時,門徒在爭論誰為大,耶穌就嚴厲地教導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執事的原文)。」因此,「執事」的身份,其實就是神的僕人。
其實,聖經多次應許事奉主的人必得賞賜(參哥林多前書15:58;歌羅西書3:24),作「執事」的更不例外。保羅在討論作「執事」的資格時,特意用兩項應許作為他們的報償,以資鼓勵:
1) 得美好的地步(提摩太前書3:13)──善作「執事」的人,在神與人面前都受敬重、稱羨。
2) 在真道上大有膽量(提摩太前書3:13)──即愈作聖工就愈有信心、有把握;並且愈作愈起勁,特別是在真道上大有膽量,不僅堅定自己的信仰,也積極地影響與他接觸的人。不錯,作「執事」所付上的代價是大的,但當我們看深一層的時候,就知道他們在神面前所領受的恩典是豐厚的。
註:上文部分內容取自《聖言資源中心(加拿大)》網上的文章(https://www.sagos.org/ca/2013-01-07-07-56-39/2013-01-05-06-56-25/276-2010-05-03-22-5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