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借堂/借堂|
借用禮堂規則-PDF本會堂為崇拜上主的聖殿,為進行基督教教育及見証信仰而設的場所。有見各方對使用本會堂的需求熱切,本會特別制定借堂訂租安排,以便辦理。借堂申請人注意,凡與本會信仰有所觝觸的聚會,一律不被接納。
- 本會只接受辦理在租用日期前十二個月內的申請。
- 本會接獲申請人的申請表格及水禮證書副本後,將在兩週內通知申請人審批結果。
- 申請人需於申請獲准後十四天內繳交借堂費及按金 逾期繳費者 是項申請將自動作廢。如申請人因事而要取消已被接納的借堂申請,申請人應盡快於辦公時間內通知本會;然而本會將不會退回申請人之前已繳交的借堂費。
- 如借堂當日,活動開始前兩小時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或黑色暴雨警告,借堂申請將自動取消,本會可退回申請人所有按金及借堂費,但不會對取消借堂所引致的任何損失或後果負上責任。
- 本會保留批准借堂與否的最後決定權。
- 若本會批准申請人的借堂申請後,發現申請人所呈交的資料有誤,與事實不符的話,本會有權拒絕借出場地 並保留權利扣除一半借堂費。本會不會對所引致的任何損失或後果負上責任。
- 申請人必須遵守借堂規則,並通知協助舉辦活動的有關人士。如違反借堂規則,本會有權從按金中扣款及/或追究責任。
- 在大禮堂內不准飲食,本會堂所有範圍內嚴禁吸煙和飲酒,並禁止燃點洋燭或點火。
- 本會堂所有範圍內一律禁止航拍,以免發生意外造成傷亡或損壞財物,如有違者,須承擔一切責任及賠償。
- 本會堂所有範圍內一律禁止攜帶動物進來(導盲犬除外),如有違者,須承擔一切責任及賠償。
- 如活動需要分發宣傳品、印刷品,或自備影音儀器/樂器須接駁線路等裝置,申請人須不少於借堂前三個月獲得本會堂主任的書面核准有關申請。
- 凡借用本堂,未經本會書面許可,不得進行買賣、收集獻金或捐款及收取牟利的入場門票。
- 凡借用本堂,申請人只限於使用指定場地及物品。經本會同意借用的物品,申請人未經許可,不得變動物品原來的位置,即使獲得本會同意移動的物品,申請人須於活動完畢後把物品放回原處。如有任何損壞 申請人必須負責賠償。
- 本會禮堂可容納約370人,不會增加額外座位。
- 借堂活動結束後 申請人或使用本會堂的人士須負責清理場地,妥善處理餘下的廢物及垃圾,不可遺留在本教會場所範圍內,確保場地整潔。
- 未經本會堂主任許可,申請人不得超逾所借用的時間限制,必須準時離開本會;凡活動使用時間超過15分鐘以上,以後每半小時扣除按金1,500元。
除了「借用禮堂規則」所列之細則外 申請人須遵守下列規則:
- 原則: 教會婚禮是結婚男女雙方在 神和人面前互相訂立婚盟誓約,雙方必須以敬虔感謝之心舉行婚禮。
- 條件: 結婚男女雙方必須為已受水禮之基督徒,如非本會會友,須於遞交申請表之同時,附上所屬教會發出之會友証明文件,才可作為正式申請。
- 証婚: 結婚雙方必須邀請兩位見証人(通常為雙方家長)在婚禮中簽署婚書,並必須由本會牧師或本會安排已於入境事務處登記屬本會特許禮拜場所之認可牧師,主持婚禮及簽署婚書。
- 証書: 結婚雙方須於結婚日期前最遲一個月,但不早於三個月前自行到香港婚姻註冊署登記,辦理有關手續,取得「婚姻登記官証明書」後交予本會辦理(至少十四工作天前)。正式之結婚証書須於婚禮舉行時,由証婚牧師及見証人簽署,加上教會印鑑方為有效。婚禮舉行完畢,証書之正本即由牧師交予新人,副本由本會呈交婚姻註冊署存檔。
- 綵排: 申請者於繳交借堂費及按金後,本會將會安排婚禮綵排,時間一般為週三晚上七時或週六上午十時,以電話通知約定。本會建議,除男女雙方外,証婚牧師、見証人、司琴、主席、場地統籌、花童及花女均到場綵排。綵排時間以半小時為限。
- 程序: 建議婚禮程序預先經本會負責人審閱,以防冗長及錯漏。
- 執行: 須指定一人作婚禮及場地統籌,專責與本會聯絡,接受本會指導,並落實有關規則。
- 佈置: 禮堂按租借時間開放,不得提前進入禮堂進行佈置。佈置以不損污場地為原則,禁止拋擲鮮花、花球及花瓣,禁止黏貼牆壁,不可使用噴劑、金粉及氫氣球等作裝飾。借用者須於會後負責收拾及恢復原貌,將所有廢物及垃圾移離本堂所,如有任何損毀,本會有權酌量扣除按金以作賠償。
- 攝影: 為免影響婚禮進行及損污講台,攝影人員請盡量避免踏上講台。任何人士不得進入浸池範圍。另外,本會堂所有範圍內一律禁止航拍,以免發生意外造成傷亡或損壞財物,如有違例者,須承擔一切責任及賠償。
- 設備: 本會提供簽署婚書用之羽毛筆、紅地毯、鋼琴(司琴自備) 、接待桌、椅子、新娘房及梳妝桌。
- 工作人員: 本會之婚禮幹事負責指導婚禮當日各項事宜,另本會亦提供堂務員、音響控制員及證婚牧師協助婚禮進行。
- 茶會: 本會恕不外借場地作茶會用。
- 管理: 本會之禮堂及接待大堂於借出時段概由借堂人士負責管理,一切違規之後果將由借堂人士承擔。
- 時限: 請嚴守婚禮及綵排約定之時間。
- 修訂: 本會有權按需要修訂此附則,經修訂之條款必知會申請人。申請人須恪守本會借用禮堂規則及有關附則,並促請所有協助人員及出席人士遵守。
*本附則經2018年8月26日會友月會修訂通過生效。
甲、普通借堂* : | 每節收費7,000元(2小時為一節,以後每小時借堂收費2,000元) 另加按金3,000元,事後如無損毀、違規或超時,則於一個月內原數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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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婚禮借堂*: | 每節 收費:16,500元(下午2:00-5:00pm);14,500元(#上午10:30-1:00pm) 借堂費用已包括堂務服務、音響控制、空氣調節,及本會提供主禮牧師證婚; 另加按金5,000元,事後如無損毀、違規或超時,則於一個月內原數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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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假期附加借堂費:普通借堂﹕3,000元 婚禮借堂﹕3,300元 #上午時段不適用於星期日 |
- 本會會友借用本堂舉行婚禮可獲三折優惠,並免繳按金。
- 凡全職傳道同工或全時間神學生借用本堂舉行婚禮,可獲借堂費用七折優惠,按金照規定繳交。
- 凡本服務大樓之服務中心借用本堂,借堂費可獲五折優惠,並免繳按金。
- 凡香港浸信會聯會及其屬下各堂會及機構、香港美南浸信會西差會及其屬下組織借用本堂,借堂費可獲六折優惠,按金照規定繳交。
- 凡本會認可之福音機構,借堂費可獲六折優惠,按金照規定繳交。
*本規則經2023年10月22日會友月會修訂通過生效。若要修訂本規則須經會務會提議,在會友月會獲得通過才可。
*本會對各規則及附則有最終闡釋權。
*本會修訂借堂費用及減費措施適用於2024年1月起之借堂時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