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 牧人語

執筆:葉遠昌主任​  主題:執事-最低資格

或者大家沒有想過,我是有資格成為區議員的,因為區議員參選資格是年滿21歲、香港市民、已登記為選民、在區內住滿3年及繳交3000元按金。

或進一步,我也有充足資格成為立法會議員,因為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是年滿21歲、香港市民、已登記為選民、經常在港居住3年及沒有其他國籍。

再想一步,原來我甚至有資格成為香港特首,當然劉德華或周潤發比我合適得多,最起碼樣子英俊,每晚吃飯看新聞見到他們,可醒胃。但純粹宣告參選,我倒是合資格的,因為參選特首,只需要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年滿40歲、沒有外國居留權。

從以上三種選舉資格看來,所定的是非常合理,因為但凡選舉,目標應該是鼓勵多人參與,廣攬人才貢獻所長,有關設定的資格應該基本的、最低的,而不是最高的、苛刻的。同理,保羅在提摩太前書3章1-13節所說監督和執事的資格,也應該視為最低資格,但不知何時,已被扭曲,信徒視之為高不可攀的資格,以致不少信徒連想也沒有想過自己可參與執事選舉。

若檢視提摩太前書3:1-7經文所列的資格,不難發覺有關資格是每個信主基督徒的基本生活行為,也符合聖經一貫教導,例如︰

「必須無可指責」…與「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的教導相同。

「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根本是婚姻的基本。

「有節制、自守、端正」…是屬靈的品格,聖靈內住在我們生命之中所結的果子。

「樂意接待遠人」…是好客之道,不知幾多非信徒也樂於去做。

「善於教導」…是一門技巧,可鍛鍊而成。

「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這四「不」豈不是公民責任,受法律限制,理所當然。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又再是人人當盡的家庭責任,父母的本份。

「初入教的不可作…」…這是唯一客觀的資格可判斷參選者,但這要求亦不難達到。

檢視完畢,真的無法拒絕「這是執事最低資格」,這說法的確是對,而且符合一般選舉的法理,選舉目的不是拒絕人參與、不是設高門檻、將人拒於千里之外﹗執事資格就是一個似樣的基督徒應有的表現,正如今天所說,要穩定參與崇拜、十一奉獻、有團契生活、上主日學、為人正當等,不也是每個信徒基本教會生活及對信仰的追求嗎?

我們應該盡快糾正這錯誤的觀念,不再以為這些要求是屬靈高地,能當上執事的必然是完美無瑕的屬靈領袖,以致我們不再過份神化執事崗位;又或剛好相反,我們拿藉這超高的標準,去量度他人,亦量度自己,結果沒有人配當執事了。

當我們正視執事的資格,原來是開放給所有基督徒的最低資格,「人人可參選」是多麼的公平和平等。但為何不是很多人願意當執事,或說要尋覓理想的執事是困難的,關鍵是在於執事必須有的先決條件「羨慕善工」(提前3︰1),若有「羨慕善工」的心,那怕再高的要求,都會努力爭取達成;反之,沒有這一份「羨慕善工」的心,就算資格多低,也不會有人決心入局。事奉從來不分大小,事奉者也無分高低,事奉者要有的是「羨慕善工」, 這是一份熱心,熱心為神,想參與在神的工作之中,不計較付出多少,只希望神的工作得以完成,榮神益人﹗

你願意為神工作嗎?執事崗位也好,不是執事崗位也好,「羨慕善工」這一份熱心你必須要有﹗盼望很快在事奉上與你同工,為主盡忠﹗